借錢不還有什麼後果?


周轉不靈時大部分人或需要貸款以應對當下情況,以解燃眉之急。有人指借錢不還不會犯法,又有人指其實會犯欺詐罪。少部分人或會因為被誤導,覺得借錢不用錢就產生胡亂借錢的想法。那究竟借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呢? 今期就為大家簡單整合了一些法律知識,以解答大家有關借錢不還的後果及或會觸犯的法例。


借錢不還犯法嗎?

借錢不還,即俗稱「走數」並不犯法,不屬於刑事罪行。但是,債主是可以循民事法律途徑追討欠債的。如借錢時是有確實的借據或其他證明文件,借錢不還即是債務違約,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時效條例》,違約當日起就有了「訴訟因由」,債主可以按欠款金額去不同法庭入稟追討欠債。債主可以先發出律師信要求欠債人還錢,逾期不還者則視乎金額處理,一般欠債做法有三種,以欠債金額HK$75,000或以下,在HK$75,000以上至HK$100萬及債HK$100萬以上作為界線。

如欠債在 HK$75,000或以下,債主主要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欠債人追討債務。就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這種情況,雙方不需要聘請律師,所以無須擔心律師費的問題。債主只需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填寫表格1、2後提交申索書就可以。之後欠債人會收到法庭的出席聆訊通知書,並需要按照通知書上的日期準時出席聆訊。隨金額上升,負責法院的級數亦會隨之升級。

如欠債在HK$75,000以上至HK$100萬,主要是入稟區域法院。欠債在HK$100萬以上則是入稟高等法院。欠債人收到入稟狀後,需要視乎被告的舉動以及案情之爭議性,可能可以申請直接勝訴的判決。即使債主勝訴但欠債人依然不願意歸還欠債,債主這時候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如將欠債人的資產變賣套現,以作償還所有或部分債項。


有預謀借錢不還後果?

如證明欠債人是有預謀借錢,明知無力償還貸款又去申請貸款或故意不還錢,是
可以控告其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1)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b)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借錢不還有什麼後果?

一般貸款合約條文中,都會列明貸款人需要主動申報負債情況,否則貸款方有中止合約及控告的權利。有見及此,如貸款人在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故意隱瞞或未有完整披露自身的負債情況,債務金額遠超乎自己申報的金額而未能償還債務,財務機構是可以就這種情況作出欺詐指控。因為如果知道債務人的實際負債情況,財務機構是未必會批出貸款的,故債務人虛報/隱瞞自身債務行為屬於欺詐。


真的未能還錢該如何是好?

其實,財務公司在批核貸款前會仔細運估貸款人的債務情況。如欠債人一直有按時還款,只因突發情況,如被裁員、受傷等特別情況未能還錢需要拖數甚至破產,即使曾簽署承諾不申請破產,亦可成為抗辯理由,未必會構成欺詐。另外,如真的未能承擔債務,大家可考慮用債務重組、結餘轉戶等貸款方案以先清還部份欠債,集中處理債務,以逐步改善債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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